媽媽嘴案求償 法院「一國兩制」

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右)和老闆呂炳宏(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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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人該不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出現兩種不同見解。張翠萍母親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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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福兒子求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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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判雇主不需負連帶責任。同一案件求償案再度出現兩種不同見解。本案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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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前年四月十九日已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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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前年判雇用謝依涵的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三人與謝依涵要連帶賠償張母三六八萬多元確定。呂炳宏曾自嘲是最倒楣的老闆,昨天得知另案獲判免賠,在臉書上貼文「科學證據逆轉勝,公平正義被喚回」。 謝依涵被控在二○一三年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案發後,張翠萍母親與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分別提出民事求償,引發商家需不需要為員工的個別行為負連帶責任的法律爭議。在張母求償案中,最高法院認為媽媽嘴咖啡未盡監督的注意責任,依民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雇主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呂炳宏等雇主要連帶賠償。陳的兩個兒子各向謝女和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三人及「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各自求償五一五萬九四一○元,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只判謝依涵須賠償陳的兩子各三一五萬九四一○元。更一審合議庭指出,無法證明謝女是利用在媽媽嘴咖啡店工作之便,將安眠藥放入死者咖啡迷昏,難認屬民法「因執行職務之行為」,而獨資商號非她的雇用人,無庸負雇用人連帶責任。合議庭認為,陳進福夫妻遭下藥殺害,下藥這個行為必須是在咖啡店的營業時間所做,才算謝女「執行職務之行為」,符合法連帶賠償責任。謝依涵究竟如何下藥,她的自白就有四個版本,其中第二、三版本都不是在店內下藥,第一、四版本,謝女提到在店內下藥,但卻有同時、先後對張婦與陳下藥的差別。合議庭認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只能證明謝女在殺害陳前有下藥,但無法證明「在店內」下藥並提供摻藥飲料給陳喝,且民事判決「不受刑案確定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合議庭認為,媽媽嘴公司雖為謝依涵的雇主,但無法證明她是在「執行職務」時下藥;只有謝依涵要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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