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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門進入房間,張始停止猥褻行為,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張姓計程車司機與婦人「小春」同居,並與她的兩名未成年女兒「小秋」、「小冬」同住,4年前趁同居人外出時,趁機將「小冬」壓制在床上,撫摸她的下體,被害人嚇得尖叫,姊姊聽到妹妹的尖叫,敲門進入房間,張始停止猥褻行為,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小冬」未滿14歲,於104年5月31日晚間,趁同居人不在家時,當「小冬」在住處2樓其母親「小春」房間內看電視時,逕自走進房間,,將「小冬」壓制在床上,不顧她掙扎,以手伸入她的內褲,撫摸她的下體,對她強制猥褻得逞。 姊姊「小秋」聽到2樓房間妹妹尖叫聲音,先偷開門成小門縫,從門縫中看見媽媽的同居人張男對妹妹不軌,旋關門後,再敲門進入2樓房間,張聽見有人敲門,始停止對「小冬」強制猥褻行為。 後來,因被害人「小冬」補習班老師發現她行為舉止異常,與「小冬 」晤談發現她遭媽媽的同居人性侵害,通報她就讀之學校始報警查獲 。 原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以查無張男手指插入被害人下體,遂更改起訴法條,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審酌張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不顧倫常,對同居人所生年幼女兒為強制猥褻行為,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