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不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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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差很大!國中女學生同時交2名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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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2人都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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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母親獲知後控告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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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未和解沒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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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他徒刑4年2月;黃男向女學生母親道歉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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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答應讓2人繼續交往,二審法官判黃男徒刑8月,可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書指出,19歲簡男與國中女學生認識2個月並交往,去年2、3月,兩人發生3次性行為;去年2月23日女學生生日,她與另名19歲黃姓男友發生2次性行為。
女學生的母親獲知,控告2名男子,女學生卻說不想告男友;2名男子涉及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一審法官判簡男和黃男各徒刑4年2月和8月,2人不服上訴,二審法官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
二審法官表示,兩人行為一樣,但女學生母親證詞,才判2人不同刑期,女學生母親指黃男有認錯,她同意女兒與對方繼續交往,黃男也保證不會再與她女兒發生性行為,她願意原諒對方;但簡男做錯事不認錯,也未和解,她不能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