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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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將在兩年內孕育出台灣第一家「獨角獸」公司。之後每兩年培育一家具代表性的獨角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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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至少促成三家具潛力的新創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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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年內都成為獨角獸公司。方案計畫透過早期資金、人才發展、法規調適、行政協助、多元出場、進軍海外等面向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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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新創事業迅速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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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帶動新產業發展的動力。賴揆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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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方案是新春後行政院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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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相當滿意。我們當然樂於看到台灣未來有源源不斷的「獨角獸」企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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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新產業中各領風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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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進軍國際、獨占鰲頭,個個成為台灣之光,為台灣帶來更多就業和所得。但是,我們卻從這個方案,看到了過去政府擬訂經濟政策的盲點,還是重複地出現在新的政策中,為政府研擬重大經濟計畫的能量感到擔憂。首先,「獨角獸」公司這個辭彙,是風險創投專家Aileen Lee在2013年底的一篇文章提出,是指新創未上市公司市值估計已達10億美元者。獨角獸是傳說中額頭長了獨角的馬,因其獨角具有神奇魔力,遂成為狩獵的珍奇對象。以其形容珍稀的卓越新創企業確是神來之筆。從此,這詞彙就風行於創業界,成為新創事業者的夢想,每家新創事業都希望成功,早日擠入「獨角獸俱樂部」。然而,根據創投研究機構CB Insights研究,這類企業非常稀少,全球在2017年秋只有214家,由美國和中國大陸囊括80%,排名居三的印度只占4%。行業別多集中於電子商務、網路軟體、金融科技業、文化娛樂等,主要決定因素是國家的網路市場規模大小、基礎設施是否優良、網路人才是否充裕、產業結構是否完善等。因此,現階段可以產生獨角獸公司的最重要因素,應該是「市場規模大小」,因為要有遠比從前更大量的使用者,才能讓這些利用網路科技的業者快速成長,這也是美國和中國遙遙領先其他國家的原因。政府似乎認為台灣也有機會,因為除了市場規模外,其他幾個條件台灣都不輸別人。特別是看到名單中也有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瑞士、盧森堡、智利等國都能列名榜上,「有為者亦若是」的雄心壯志油然而生。再加上,國內已有幾家企業現出「獨角獸」的樣態,只要政府為它們加把勁,當然可以順勢而上,成為新的「台灣之光」。只是,政府可能忽略了,上述這些小型或發展程度不如台灣的國家,其實都有一個巨大的服務業發展腹地。例如,香港因為和大陸有自由貿易協定(CEPA),新加坡、馬來西亞都屬於「東協自由貿易區」的成員,並透過東協又和中、日、韓、紐澳、印度簽署自貿協定,瑞士、盧森堡也都屬於歐盟成員或者和歐盟簽有自貿協定,智利也透過自貿協定而和中南美洲國家自由貿易,因此都能納入廣大腹地作為市場,得以在一個巨大規模下發展。而台灣呢?我們甚至可以斷言,若台灣無法納入中國大陸作為市場腹地的話,幾乎毫無能力達成政府設定的目標。除非政府刻意打造一兩個樣板,來塑造所謂的「台灣之光」;只是,刻意扭曲資源打造樣板,除了可能對其他競爭企業不公平外,可有特殊的經濟意義?而且,這一兩家可能上榜的企業,早已渡過其新創「死亡谷」,政府順水推舟推出本方案,難道沒有「割稻尾」之嫌?其實,這也是政府方案上常見的「錦上添花」特質,卻少見足夠的「雪中送炭」。在現況下,完善新創事業的環境是正確的,但以「獨角獸」數量作為重要的KPI(關鍵績效指標),並不是合適的做法。也許,改成觀察有多少比例的新創事業能夠在五年後「樂活」,才是更具意義的方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