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拔管案證明民進黨的「劣幣法則」

教育部長吳茂昆(中)昨天列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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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前遭藍委包圍。 記者楊萬雲/攝影 分享 facebook 民進黨政府愈想證明管中閔沒有資格出任台大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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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卻只是愈發證明自己心胸狹小、違法濫權、雙重標準。連日來蔡政府砲火對準管中閔出任台灣大董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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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經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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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科技部長陳良基當年出任獨董也是同樣做法。至於徐國勇批管中閔以獨董「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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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被譏為不明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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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兼任薪酬、審計委員原本就是獨董的工作內容;如此外行的政府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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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還威脅管中閔可能連教授職都不保。一個濫權踐踏校園自主的政府,正殺到眼紅,眼裡看到的都是對手的違失,卻忘了用同一把尺檢驗自己的人馬會是什麼模樣。以管中閔出任台灣大獨董的時間序而言,教育部認為管中閔的問題是:在台大九月與台灣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前,即先出任台灣大獨董,並參加了薪酬會議。亦即,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先,事證明確。 事實上,由於產學合作雙方作業上的需要,一般而言,大學校方須先准許教授出任企業獨董,俟董事會認可此人的董事資格,校方和企業才可能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以管中閔一案為例,他在去年五月十七日獲得當時校長楊泮池的批可,六月獲台灣大聘為董事,八月間參與台灣大薪酬會議,九月台大與台灣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這和一般兼任獨董的教授無異。現任科技部長陳良基近日在立院答覆質詢,即稱他當初也是「拿校長的同意函去擔任獨董」,和管中閔別無二致。陳良基的說法,直接挑戰了教育部拔管所稱的「適法性」理由。簡單地說,教授出任獨董和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必然有先有後,不可能同一天進行,台大一百四十名出任獨董的教授皆如此。如果所有教授出任獨董都依照同一模式,為何獨獨管中閔遭到刁難?為什麼陳良基合法,管中閔卻被視為違法?是因為這個國家有多套不同標準,或者幫教育部作出踰法解釋的人不僅外行,而且是在做政治審判?更荒謬的是,教育部以「違法兼任獨董」作為拔管的理由,但教育部先前邀集的跨部會會議中竟沒有「金管會」代表與會,而是由「超導專家」吳茂昆一手拍板。決策過程之粗疏與反專業,令人難以想像。事實上,根據金管會日昨姍姍來遲的見解,管中閔出任獨董是「符合資格」,並未違法。這樣的意見,教育部為何刻意遺漏?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立法院答詢時,還企圖幫蔡政府狡辯,稱管中閔「應獲台大同意」才可執行董事職務,還說教授若任「行政職」即不該兼獨董。這些話,無一不在打臉陳良基。陳良基當年擔任訊連科技獨董,和管中閔一樣先持「校長同意函」出任,事後才以「台大同意函」追認;而且,他當時的身分更是「台大副校長」。這些,蔡政府在拔管前,都不必先查一查嗎?再看看陽明大學校長郭旭崧的例子。在遴選期間,郭旭崧不僅是心悅生技的獨董兼薪酬、審計委員,更與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同為該公司董事。教育部對郭旭崧案視而不見,對管中閔案卻窮追猛打,這是什麼雙重標準?民進黨政府質疑別人程序有問題時,沒看到自己腳下踩著好幾條法規紅線嗎?立意良好的產學合作,遭到徹底踐踏。回顧這樁拔管風暴,不僅是一個傲慢政府的濫權妄為,更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恐怖一課:踐踏民主法治,只為了滿足當權者仇視異己的狹小心胸。賴清德說,社會不接受任何人以「校園自主」作為護身符;要反問的是:社會能接受一個政府濫權、誤信、任用小人及鼓勵仇恨嗎?賴清德不知利用潘文忠下台的時機收拾殘局,卻反而任命吳茂昆把危機築得更高,這說明了他的偏見與固執。民進黨的劣幣法則,接下來還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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