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案進入漫長司法程序。台大王姓博士生日前因校長遴選事件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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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也已向行政院訴願審議會補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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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王生的補充答辯書曝光。答辯書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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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人就校長遴選僅是事實上及情感上的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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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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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具有提起本件課予義務訴願的當事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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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提訴願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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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院應依訴願法不受理。王生回應,部分台大學生今年曾屢次糾集反管學生,要求校長重啟遴選還要改變遴選程序,給學生更多參與機會。現在教育部都認為在法律上,學生並無此權利過問,「這些學生當這麼久的教育部啦啦隊,現在還被打臉,真是辛苦了。」 教育部補充答辯書指出,訴願法所指「依法申請之案件」,是指人民依據法令,有向機關請求就具體事件為一定處分之權利而言,而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並未規定訴願人有直接向原措施機關申請准予聘任校長之權;又教育基本法等規定,充其量承認學生的受教權,不等同學生可申請原措施機關為同意校長聘任之公法上請求權,因此本件不存在訴願法所指「依法申請之案件」。教育部補充答辯書還提到,訴願人是台大在學學生,並非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規範所欲保護之利益主體,從而,訴願人就校長遴選僅是事實上及情感上的利害關係,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其並無提起訴願之餘地。台大校門。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