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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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攜帶或托運醫療器材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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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向衛福部食藥署查詢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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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受罰。 圖/台中市食安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政府食安處近期配合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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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一名女子委由友人托運上千片彩色隱形眼鏡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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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藥事法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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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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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副彩色隱形眼鏡面臨退運或銷毀命運;另有一家公司托運上千片的貼片式低周波治療器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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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食藥署認定為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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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罰款3萬元,低周波治療器也同樣面臨退運或銷毀命運。食安處提醒,旅客攜帶或托運醫療器材入境,應事先取得衛福部核准,若對進口的醫療器材認定有疑義時,可先向食藥署查詢相關規定,若需申報者,必須在入關時,經由海關紅線應申報檯通關,以免受罰。 食安處指出,依財政部關務署108年出入境相關規定,攜帶隱形眼鏡入境有單一度數60片以下的限制,且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度數為限。另有一家公司托運低周波治療器,因屬貼片式,較易被忽略,以為是貼片用品,入關時被海關扣留後,由食藥署判定為治療器而觸法。依藥事法,製造、輸入醫療器材前,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後,才能帶入境,違者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經核准逕自透過網路向國外購買醫療器材,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所購買的醫療器材限期退運或沒入銷毀。相關資料可到食藥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1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