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大法官重人權 誰為司法輕判開藥方?

大法官作成第7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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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法對於累犯不分情節加重處罰「違憲」。大法官著眼於「罪刑相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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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刑庭法官喊讚;但司法「輕判」早已被民眾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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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連5年內故意犯罪的累犯都不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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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挑戰人民對法律的感情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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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更將失去對司法的信賴。針對刑法規定「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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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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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加重本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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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但現行規定不分情節,對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已讓行為人所受刑罰超過應負擔的罪責,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因此宣告這部分違憲。 近年來刑事法律思潮偏向保障被告人權,大法官這號解釋並不令人意外。事實上,這項規定也早被法界質疑。因為,對於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造成的危險或損害等,法官在科刑時本就必須審酌,作為判刑輕重的依據,「一律加重其刑」已有限制裁量權之嫌;再者,法條限定「5年以內」為累犯,也常讓人不解「5年」規定的標準何在,甚至造成法官量刑困擾。不過,大法官的解釋,固然保障了被告人權,但累犯若不加重其刑,已衝擊許多民眾的「正義觀」,也有個別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例如,吳陳鐶大法官就認為,大法官解釋一方面認為累犯加重其刑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卻又認為該規定使行為人所受刑罰超過應負擔罪責,在論理上已有矛盾;再者,累犯者既然有「特別惡性」,對於刑罰的反應力顯然薄弱,若不適度加重處罰,也難達到刑罰制裁及矯治犯罪人的目的。就在大法官作出解釋之前,有一場酒駕防制公聽會,立委黃國昌大嘆「平均判刑只有3個月」讓大家困惑。大法官第775解釋之所以讓民眾難以接受,也在於司法「輕判」已成社會既定印象,若連5年內「故意再犯」的累犯,都被摘掉「加重其刑」的刑法工具,何以遏阻繼續犯罪?當人民不再信賴司法,也難怪有人選擇「直播公審」,來實現另一種「正義」。依照大法官第775號解釋,立法院須在2年內修法。但檢討累犯制度、回歸「罪刑相當」之餘,對於司法實務「量刑偏輕」的怪象,也該提出藥方,否則,司法只會離人民愈來愈遠,也枉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作成釋字775號解釋,宣告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的規定違憲。 聯合報資料照/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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