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底沒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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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前交通處長郭振寰等三名官員被控驗收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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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貪汙罪。台灣高等院法官到現場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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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要跳到河裡才看得到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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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官員已盡驗收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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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檢方起訴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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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郭振寰等人無罪。
獲判無罪的是郭振寰、交通局綜合規劃課長林正光、停車管理課技士吳陸揚。林正光(現任交通局大眾運輸科長)昨天說,被檢察官起訴時猶如被潑一盆冷水,頓時心灰意冷,事後還被依監督驗收不周記申誡處分,感謝法院還他清白。
新竹地檢署起訴指出,二○○七年新竹市西濱十七公里自行車道完工,為配合看海月活動,再發包「自行車專用車道沿途鋼樑油漆工程」。
檢方指控,郭振寰等官員違反採購法,逕以「營造公司(金春福)對環境熟悉,減少機具、人員等管理費用」為由,採限制性招標,讓金春福公司以九十九萬五千元得標;彩虹橋橋底沒有油漆,也驗收過關,圖利業者,依貪汙罪嫌起訴。
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再以彩虹橋底沒油漆、驗收不確實等理由,提起上訴。今年八月,高院法官曾德水到彩虹橋勘驗,發現若要驗收橋底是否油漆,須跳下距橋面十五公尺的河底才看得到;要求林正光等人「跳河驗收」,是強人所難,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