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航大健康公司林姓女專案管理師2017年4月初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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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子宮出血、收縮與胎盤偏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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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19日起陸續請安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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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請公司依勞基法調整她職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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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經理稱要持醫學中心等級醫療機構開立的診斷證才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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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8月領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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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原本月薪4萬1690元卻減成3萬690元。林女指同事轉告「公司說妳目前沒賺錢」而遭片面減薪,她不滿勞保投保級距也被降,因勞資調解未果,公司資遣她。林女提給付工資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判領航大健康公司應按月給付自2017年12月起至復職日起每月4萬1690元薪資,應按月提繳2520元到她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賠償她10萬元,且雙方「僱傭關係存在」。高院指出,公司非法解僱、違反性平法,這是對懷孕而為人母的女員工人格尊嚴重大否定,也違反憲法第156條母性保護的國策及社會法益。 林姓女專案管理師表示,懷孕後因有子宮出血等問題,無法久坐辦公室工作,醫生囑咐要臥床安胎休養,但公司卻刁難她。她發現遭減薪後,一再爭取權益,但楊姓主管卻以電子郵件回覆她「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安胎休養、不管公司死活」,並抱怨她業務由其他同事承接、增加他人業務量。領航大公司2017年10月20日寄發通知,以勞基法「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林女。林女表示,公司是新設立公司,正處擴張業務階段,且在2017年8月於中國北京成立子公司、聘請員工,更在她離職後立刻在人力銀行網站徵才,還用高於她減薪後的公司聘人,這明顯是因她懷孕請安胎假而減她薪、解僱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則說,因營運虧損,沒有盈餘,總經理謝正源2017年7月26日在會議中決定「為渡過難關,研擬減薪程序」,並配合重訂勞動契約,自當年8月1日起,公司員工全面性減薪25%,並非只對林女而來。公司並解釋,以高於林女減薪後的工資刊登新進員工徵才廣告,是為維持公司基本人力,因員工已短少2人,不得已才刊登徵才廣告,「以一人抵充二人工作量」。高院調查,領航大公司片面減林女薪資,而依當時新修訂的員工薪資辦法,碩士學歷員工最低保障薪資為3萬2000元,林女減薪後,薪資只有3萬1690元,未達碩士學歷最低薪資保障,兩相對照,公司明顯對林女不公平,有歧視行為。林姓女專案管理師為碩士學歷,而領航大公司的實收資本額為1620萬元。高院認為公司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辯,理由不足採信;女員工懷孕期間受到這種不公平的歧視待遇,還喪失工作權,精神痛苦,依法可請求雇主賠償損害。懷孕示意圖。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