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內附的調味米酒包應否課徵菸酒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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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麵內附調味米酒包屬於調味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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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直接飲用的酒精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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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菸酒稅課稅範圍。泡麵已成為民眾日常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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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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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麵內附調味米酒包究竟屬調味品或酒品?應否課徵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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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麵內附調味米酒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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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併同泡麵包裝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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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做調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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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屬於調味性質而非直接飲用的酒精飲料,無需依酒類相關法規進行標示,亦非屬菸酒稅課稅範圍。但仍要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進行標示。舉例來說,甲食品廠向乙酒廠購買桶裝米酒,自行分裝為調味米酒包,作為泡麵調味之用,雖然酒品分裝屬於產製行為,但該調味米酒包是內附泡麵作調味使用,並非直接飲用,非屬酒精飲料,非屬菸酒稅課稅範圍。官員說,若食品廠將購進桶裝米酒分裝,並不是併同泡麵包裝販售,而是另行獨立出廠販售,該食品廠應依菸酒管理相關規定辦理產製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至於其所購進的桶裝米酒,則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採購免稅原料,在該獨立分裝的產品出廠時,再課徵菸酒稅,以避免重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