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拖板車司機前年初涉嫌酒後駕車行經中山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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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車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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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旁陳姓機車騎士擦撞他的車後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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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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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肇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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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機車騎士超車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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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前方機車後摔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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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司機吹氣酒測值未達公共危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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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機無罪。
檢方調查,陳姓司機前年2月初酒後,駕駛拖板車行經中山一路時,沒注意到行駛車前的陳姓機車騎士而貿然超車,導致右後方車輪擦撞機車,害他摔車重創身亡。陳姓司機當時吹氣酒測值測出每公升0.21毫克,將他依公共危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陳姓司機出庭時表示,員警檢測他的酒後生理協調平衡,只有1項沒通過,雖有喝酒,仍能安全駕駛。事發當時,他行駛在快車道上,從後照鏡只看見陳姓機車騎士前頭的王姓機車騎士。他原本就和死者行駛在不同車道,沒超車也沒撞到對方。
基隆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事故鑑定報告,認為陳姓機車騎士的確是超車不慎,先撞上前方王姓機車騎士的車牌,重心不穩自摔死亡。拖板車右後輪上的油漆、擦撞痕跡,和陳姓騎士的機車不同。因司機酒測值未達0.55,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