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學校捐款 可列報捐贈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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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公私立學校家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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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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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捐給學校家長會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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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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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捐贈扣除額。
依據財政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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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金額應與當年度其他一般捐贈金額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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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財政部提醒,個人捐款給公立學校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視為對政府的捐贈,可全額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不受金額限制;但捐款對象為公立學校家長會時,可扣除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二者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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