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因不滿丈夫前妻打電話給她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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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臉書罵前妻陳女是「瘋女人、應該先找適合自己的瘋人院」遭陳女控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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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兩人因先前有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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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才會情緒性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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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見得會毀損陳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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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判楊女無罪。
楊女去年一月在臉書貼文指陳女「40幾歲了也不照照鏡子自己的瘋模樣…不知去哪裡打聽我老公的手機號碼…應該先找適合自己的瘋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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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得知後對楊女控告楊女公然侮辱。
楊女表示是因陳女先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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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恐嚇要找律師還對她電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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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她和丈夫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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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氣憤才會在臉書貼文發洩。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是刑法公然侮辱罪需衡量是否足以貶損他人評價的侮辱行為,且應參酌被告的動機、目的等。楊女文字是反映出她心中不滿及壓力,並無公然侮辱犯意,且內容僅讓人覺得楊女口德不佳,而陳女的聲譽及社會評價不會因此受損,難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判楊女無罪。
法官也強調,雖判楊女無罪,並不贊同楊女的行為,因為罵人者反而彰顯個人口德不佳、欠缺道德修養,但被辱罵者並不會因此變成「不名譽」的人、或對其名譽有所減損,也就是說不禮貌的行為,不等於侵害名譽,不應混淆法律與道德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