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律師公會昨天公開質疑縣府焚化廠仲裁案支付律師價碼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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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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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厚特定人士;縣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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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流程皆依採購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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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碼也是參考重大他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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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於情都合理。
台東縣政府焚化爐仲裁案,去年4月仲裁結果,由縣政府賠償達和公司興建焚化爐的相關費用19億6664萬4559元,達和將焚化爐和土地產權移轉台東縣政府。
該案歷經兩次仲裁,皆由律師劉秀真擔綱,支付的律師費加總起來有1420萬元,日前被議員林參天質疑太貴。昨天台東縣律師公會也指出,縣府有好幾件案子都聘任劉,沒有公開招標、沒有比價。
該公會指出,這次焚化廠仲裁案第2次仲裁前,縣府甚至採限制性招標,未公開客觀評選;另,900萬元的訴訟費已是國際訴訟行情。
律師劉秀真昨天以書面回應表示,焚化廠第一次仲裁是在前縣長徐慶元任內,以公開評選方式選擇律師,她亦參與投標,評選勝出後接受委任;第2次仲裁在前縣長鄺麗貞任內,她接獲縣政府通知,指第2次仲裁案情複雜,且標的金額約29.6億非常龐大,希望她接續處理,並在很短的時間內釐清案情,協助爭取台東權益。
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焚化廠第一次仲裁案有上網公開招標,但當時地方律師僅劉秀真,經審核中選接案,後縣府面對標的29億及對方聘請知名律師事務所的重大壓力,採限制性招標;律師價碼則是參考台北馬特拉案的價格,採訴訟標的百分之3為標準。
他指出,焚化廠仲裁案期間要承受多少壓力及犧牲,未參與其中就不會知道;律師費是經審單位核可無異議的價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