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阻醫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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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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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只要在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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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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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吃5年牢飯。
在立法院「躺」了兩個會期的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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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蘆竹鄉代表王貴芬摑掌事件,今天在立法院引發熱絡發言,並快速通過修法。
衛福部為保障醫療人員安全及民眾就醫權益,修訂醫療法第24條和第106條,希望將醫療暴力由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罰金提高到罰50萬元,刑責也提高為5年以下。
不過,立委田秋堇與陳節如都擔心,若民眾只是「滋擾」或「妨礙」醫療業務就要公訴罪,像是病人家屬用比較急的語調,詢問病人病情,就要被提起公訴,「這樣會不會無限上綱?」
經協商後,立委同意衛福部修法版本。在醫療法第24條第2項的「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執行」之外,把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也加進去,同時加入「對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檢察官偵辦。」
由於法務部代表認為,若修法將妨礙醫療業務者提起公訴,與刑法有所扞挌。衛福部提折衷版本,只修訂醫療法第106條,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