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開車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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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機車騎士在車陣中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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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車倒在洪的小貨車右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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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洪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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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洪的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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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蕭是超車自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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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處分不起訴。
新北市洪姓送貨司機今年一月底中午開著小貨車行經蘆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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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姓機車騎士從他後方衝出,結果摔車倒地,蕭的脾臟撕裂、肋骨骨折;蕭指控洪撞他。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未拍攝到發生擦撞瞬間,但從遠方看來,疑似是洪姓司機未保持安全距離從後追撞;洪矢口否認,供稱他一直都是直行,是對方快速往前,自行摔倒,兩車根本沒有撞到。檢方將洪的行車記錄器送往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研判洪疑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擦撞,是肇事主因。
所幸洪經公司技術人員協助,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檔案交給檢察官勘驗發現,洪始終保持固定速度直行,車禍發生前小貨車右前方還是另一輛機車,等比對路口監視器,看出是蕭姓騎士瞬間從車陣中穿出,企圖超車而摔倒。
檢方將資料再次送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第二次鑑定報告推翻前次,認定蕭姓騎士騎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原因,洪姓司機無肇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