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以實物抵繳遺產稅 免全體繼承人同意

新營區劉先生問:父親過世後遺有一筆土地及黃金數兩,

干貝醬

,由配偶及子女計四人共同繼承,

苗栗通馬桶

,若配偶不同意,

網路行銷

,子女能不能申請實物抵繳?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被繼承人如沒有遺留現金且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款發生困難,

音源線

,得申請實物抵繳遺產稅。過去以不動產申請抵繳時,

wire harness

,可以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之比例,

八德通馬桶

,不須經全體共有繼承人同意,

彰化通馬桶

,以動產申請時,卻有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之嚴格限制,顯然不合理。所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增訂第7項規定:「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者,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以劉先生的例子來說,遺產土地及黃金由四人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四分之一,雖然其中一人不同意申請實物抵繳,但同意的繼承人已超過半數且應繼分逾二分之一,仍可辦理實物抵繳。,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主機代管
SEO優化
FB粉絲團經營
虛擬主機租賃
客製化網站
關鍵字達人
台中網路公司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台中關鍵字優化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路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客製化網頁
台中行銷達人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域申請
排名優化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