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女子2年前在新北市買下中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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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指仲介謊稱附平面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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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合約上的車位形式欄位卻被勾選為「機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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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遭到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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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減少價金;但法官判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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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免賠。許女購買的中古屋屋齡7年、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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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議價後以940萬元成交。許女交屋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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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平面車位竟變成機械式,價差至少50萬元,加上大梁不穩固、浴室牆面有壁癌等瑕疵,認為屋主和仲介有不當得利,請求減少價金共80萬元。許女強調,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時,代書未逐條說明,且她簽名用後,房仲才將已勾選為機械停車位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附入買賣契約書,根本是刻意隱瞞,有詐欺之嫌。仲介、屋主則稱,車位形式載明於買賣契約書及相關說明書,許女都是親自簽名,也表示已詳閱並了解內容。且許簽約前曾3次看屋,去年2月點交時,牆面油漆斑駁、脫落均肉眼可見,她事前對此都無意見,也未反應有大梁不穩固、漏水等瑕疵。法官認為,契約及說明書均記載車位形式為「機械」,無積極證據顯示,仲介有謊稱停車位形式或有不當得利。而該屋的油漆剝落或龜裂,為二手屋長時間使用後所常見,程度輕微,不得視為瑕疵,判定免賠。林姓房屋交易專家提醒,買屋若附有車位,應檢查合約勾選的車位形式是否符合現況,「也不能留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