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走上中正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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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左眼失明、無照騎車的陳姓男子撞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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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的家屬提告求償廿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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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陳雖然左眼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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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違規自陳的右側橫越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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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猝不及防才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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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車禍與陳無照騎車及左眼失明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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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劉家敗訴。
劉姓男子的家屬向新北地院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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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前年十二月廿六日晚間六點半,沿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往永和的人行道步行返家,遭騎機車的陳姓男子撞擊,傷重不治。家屬說,陳姓機車騎士左眼失明而無法考駕照,但失明會讓視線受限卻仍無照騎車,陳要為車禍負過失責任,因此向陳求償醫藥費及喪葬費廿五萬餘元。
陳說,肇事原因是劉違規行走於橋梁引道,他遵行方向行駛,劉突然橫越引道,他猝不及防才撞上,並無過失責任。
法官指出,當時因橋面路側施工而設置圍籬,劉應自臨時設置搭建的鐵製樓梯下橋,卻橫越引道欲走車道回家。劉當時穿深色衣服,且當時夜間視線不良,陳雖無照騎車,但遵行方向,也未超速,見劉突然橫越引道,閃避不及而撞上劉。
由於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劉違規橫越引道是肇事主因。法官因此認為,雖然陳左眼失明且無照騎車,但劉自陳的右側突然橫越引道被陳的機車右側車頭撞擊,並非陳左眼失明看不見才撞上劉,認定車禍與陳的左眼失明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