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老翁娶了小他四十多歲的劉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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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北市信義區房產登記在劉女名下;沒想到贈屋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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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疑遭家暴多次受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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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並發現劉女到醫院強逼老翁填寫提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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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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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指甲掐老翁。
老翁死前訴請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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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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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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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未盡照顧丈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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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傷害行為,最近判決撤銷當初的贈與,老翁的房子改由其他子女繼承。全案可上訴。
八十一歲的陳姓老翁喪偶後,三年多前與劉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不到兩個月就以贈與名義,把台北市信義區一處房產登記在劉女名下,希望劉女照顧他老年生活。
不料,房子登記到妻子名下沒幾個月,老翁便經常到醫院報到;病歷記載他身上有多處不明原因的外傷,臉及身體常有瘀血,還被餵食安眠藥、進食不正常,糖尿病因血糖太低,對腦細胞造成嚴重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