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博士學位的羅姓國小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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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洪女向學校領代課費又向他領代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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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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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洪女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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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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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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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獲不起訴處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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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對羅男提誣告反擊,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羅男浪費司法資源,且對洪女造成精神傷害,犯後態度不佳,判他5個月徒刑,不給易科罰金,若不想入監可易服社會勞動。
學校同事則說,與羅男不熟識,僅知他曾涉恐嚇,不知他被控誣告。洪女開庭時神色凝重表示,對方明知她沒有涉嫌詐欺,卻做不實指控,讓她面臨偵查壓力,對生活及精神上造成很大困擾。
判決書指出,羅男97年12月間以酒醉為由請病假,校方找洪女幫忙代3節課,羅男透過校內幹部轉交1000元給洪。但事後羅男病假未准,被列為曠職,洪女3節代課費780元由公庫支出,學校付780元給洪,洪女退回1000元請校內幹部交給羅。
羅男因為與洪女有糾紛,100年間向新竹地檢署誣指洪女領學校780元代課費,又領他1000元代課費,涉嫌對他詐欺取財;全案查無實據,洪女獲不起訴,反擊羅男提誣告。
新竹地院開庭時,羅男仍否認虛構事實誣指洪女,但其他證人都指稱洪女有退還羅男的代課費,法官認為,羅誣告屬實,判刑5個月徒刑。
羅男與洪姓女教師的紛爭不只這一樁,他疑追求洪姓代課女老師遭拒,1個月內寄12封電子郵件給洪女,信件提到「既然妳那麼想進黑名單,我會考慮成全妳」等,前年被高等法院依恐嚇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