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歲「小玉」八年前在補習班多次遭張姓老師捏胸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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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得知後和解未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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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張逍遙法外;小玉心靈受創未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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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在銀行巧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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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情緒崩潰在校自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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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導師發現報案。張否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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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妻證稱自己丈夫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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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張三年十月徒刑。判決指出,五十三歲張姓男子在妻子經營的補習班任數學老師,小玉受害時年僅十二歲,是補習班安親課輔學生;八年前,張涉嫌在補習班樓梯間,從後方揉捏被害人胸部,被害人驚嚇,返家告訴父母。小玉媽媽前往補習班理論,張妻再三道歉,除退還補習費用,還包四千元紅包交付;小玉父母事後未報警。「小玉」因此無法擺脫陰影,多年無法平復。兩年前,小玉陪媽媽到銀行領款時,隔壁坐的竟是張姓男子,加深她的創傷;沒多久,小玉企圖在學校圖書館上吊,寫下遺書「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所幸被老師及時發現救回,報警處理。小玉證稱被猥褻不止一次,每次都是在樓梯間沒人時候;最後一次張企圖將她拉上樓,因她激烈反抗才沒有得逞。張否認犯行,表示對被害人指控毫無印象,並稱補習班為完全開放空間,不可能猥褻;不過張妻供出這段往事,證稱案發時詢問丈夫獲得證實,她曾責罵丈夫,法官因此認定張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