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檢舉達人兩度檢舉四件商品回收識碼或標誌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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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第二次沒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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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台北市環保局以此為由少發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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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為他每件可領一萬八千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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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只發每件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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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環保局補發四萬八千元。
據了解,檢舉人領不到獎金提行政訴訟的案例不少,除環保領域,還有菸酒管理法、公平交易法案,不過打贏官司的機會相當小。
陳姓男子前年六月檢舉果糖、男用香體滾珠、去汙液和礦泉水容器的回收識碼或標誌有問題,拍下照片檢舉。台北市環保局查核屬實,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複查後認為沒問題,並未裁罰。
陳姓檢舉達人後來再檢舉四家廠商沒改善,但這次沒附照片;環保局稽查後,裁處廠商罰鍰六萬元,並發罰鍰一成的獎金給陳。
陳姓男子花兩千元打官司,他說一開始檢舉就附照片和發票,符合規定;依他檢舉經驗,公務機關會提供最後調查的公文給檢舉人,台北市環保局卻沒通知,他不知道結案,才再次透過市長信箱反應;第二次檢舉同一商品,應領罰鍰三成獎金。
環保局主張,陳姓男子二度檢舉時沒有附照片,依規定只能核發罰鍰金額一成當作獎勵金,但是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