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占國會超過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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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王金平院長消極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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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對僵局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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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一籌莫展。
以日前民進黨潑水攻擊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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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強勢阻擋執政黨委員開會的情況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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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學生讓出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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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回到委員打架的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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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還是依舊。
當國家陷入無法治理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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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什麼自由貿易都是空言;總統的歷史定位,便在於國人分裂疑慮時,能否明確堅定帶領國家走出困境。
面對霸占國會,總統可以有上中下三策解決僵局。
先談下策,所謂下策當然是國人最不想看到的。弔詭的是,這個選項其實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式。一是總統下令警察進行強勢驅離,因群眾與民進黨員的抗拒而造成流血收場。尤其如果立法院長未曾提出請求,總統主動強勢驅離,不僅將揹負血腥鎮壓罵名,也會被指控侵犯國會獨立性。
另一個下策則是擺爛。當群眾繼續占領國會,總統卻只能放出一些對方擺明不接受讓步,就算以溫情理性喊話,爭取到社會輿論支持,總統也依然是個大輸家。因為這個策略凸顯政府的治國無能,使國家公信力受到嚴重腐蝕。有案在身的道上兄弟跳出來嗆聲,無疑是個警訊:政府無能以法制暴,民間就要以暴制暴。
再者,政府聽憑反對者挾持,有心在服貿通過後大展身手的另一批人又何嘗服氣?事態的拖延如果使得社會對立加重,總統當然得承擔不作為的後果。
至於中策,則需要立法院長出手。由於議長是國會象徵,而民主國家也不能一天沒有國會,王院長如果有心捍衛立法權,大可在執政黨委員的支持下,宣布將院會遷移到立院霧峰中部辦公室或群賢樓九樓大禮堂召開。
但問題是,民進黨當然不會善罷干休,該黨委員還是會持續杯葛,會場外的群眾圍事鬧場也不會休止。場景換了,抗爭還是存在,故而只能算中策。
至於上策,則是總統因立院無法開會,政府法案又不可能漫無期限的等待,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該條文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由於總統一再宣示,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發展十分重要,不通過將造成經濟發展的障礙,故總統「為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在國會無法正常運作的前提下發布緊急命令,顯然有其合憲性與適法性。緊急命令的精神在於允許以命令取代法律,故而緊急狀況一旦宣布,立院能否正常開會便不再是困擾。
由於命令發布後,十日內必須提交立院追認,群眾如果執意續占國會,造成立院無法行使同意權,當然便須承擔行政因此專擅的後果。當總統在緊急狀況下採取「必要之處置」時,民進黨若阻擾立院開會,便等同阻止國會就命令的追認進行辯論,形同「馬皇」的幫凶。
社會分裂與對峙時,正是領導人展現決心及魄力的機會。林肯總統為了南方各州宣布脫離聯邦,利用國會休會發動南北戰爭,曾引來不少批判,但最終還是因避免國家分裂而贏得史家稱許。在憲法的明確授權下,馬總統更是沒有不作為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