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1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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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從聯邦鑄幣局失竊的一批珍奇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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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美國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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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擁有金幣幾十年的賓州家庭。費城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以九票對三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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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安.朗博(Joan Langboard)和她的兩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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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持有十枚1933年鑄造、每枚20元的雙鷹金幣。該裁決可能為長達十年的法律戰畫下終點。朗博家庭是費城珠寶商斯威特(Israel Swift)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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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一個保險箱找到金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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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鑄幣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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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04年卻遭政府沒收。瓊安是斯威特的女兒。朗博家庭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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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政府沒收公民財產、不受約束的權力。費城鑄幣局當年鑄造44萬5000枚雙鷹金幣,包括朗博發現的金幣,但是羅斯福總統決定美國不再使用金本位制,所以從未在市面流通。多數金幣被銷毀鎔化,但是有一些被偷運出去,其中一枚賣給埃及國王法魯克,2002年拍賣以760萬元成交。美國提出異議,後來與賣方平分760萬元。政府指出,一些金幣被鑄幣局的收銀員在斯威特的協助下竊走,雖然斯威特未被指控,但政府稱朗博母子是「竊賊的家族」,不應受益。2011年7月,陪審團裁決政府可沒收金幣,2012年8月法官也同意該裁決。但在2015年4月,上訴法院做出對朗博家庭有利的裁決,認為政府藉由「民事資產沒收改革法」正式宣布沒收金幣時,錯過90天期限。不過在1日的裁決中,巡迴法院法院法官哈迪曼表示,該期限並不適用,政府只是想收回屬於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