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從軍校畢業的顧姓、李姓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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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是一樓鄰居,
無骨鳳爪
,卻為了家中小狗曾經互咬起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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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告妨害名譽等民刑事訴訟5年;李知顧是少校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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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對顧喊「Major(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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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救了,真正是可憐」等語,法院認定已侵害顧的人格權,判應賠5萬精神慰撫金。李姓老翁也以遭顧批評「譏諷貶損詛咒還有如潑婦罵大街的嘴」、「裝監視器是為逞其好偷窺之癖而犯的邪淫惡行」而提告妨害名譽,但法官認定李確實在顧家外大罵「三字經」、裝設監視器拍攝顧家,顧是合理評論,判決李敗訴。地院調查,新北市三峽區顧姓、李姓老翁自2010年2月起,因小狗互鬥,互相責怪對方沒有約束寵物,導致自家愛犬受傷;此後李經過顧的家門,就碎碎念三字經。若顧管教小狗,李在自家門口喊「狗在罵狗啊」;顧假日跟妻出遊返家,李又喊「狗兒、你回來啦」。當李看到顧要去打零工,更笑稱「Major,沒救了」。顧氣得錄音蒐證提告,李堅稱是自言自語,所謂「沒救」是用英文尊稱少校,「好可憐」是講自己,檢方以罪嫌不足不起訴。李不甘示弱,裝設監視器拍攝顧家大門,顧認為家人、親友活動遭到竊錄,隱私受侵害,李也認為顧長期偷錄音,2人又互告,檢方同樣都不起訴。顧再對李提出民事訴訟,李也反告,互相求償。李指顧在社區張貼公告,稱他為「惡犬」與一再濫提訴訟讓他精神痛苦,地院認定,顧的公告是嘲諷自己為「惡犬」,顧會提訴訟也是因為李的不法言論,判決顧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