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行政院長和檢察總長在同一天接受北檢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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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的紀錄。這項紀錄有兩項意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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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位尊如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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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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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過是一名普通證人;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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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一再將政治權威交付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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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逐漸喪失其憲政空間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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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情勢似已如此。
就前者而言,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社會的進步;就後者而言,則禍福難斷,原已脫序的台灣政治將愈發紛亂,或在經過一段黑暗期後出現新曙光。前後兩者之間共同的關鍵語,都叫「程序正義」。
馬總統願以證人身分接受偵訊,是為了表現其坦然磊落,以及彰顯他所謂「公民有作證義務」的理念;這點,正是他出身法律人所深植心中的信仰,要藉司法程序來還原事實真相。然而,他之所以身陷「黃世銘洩密案」這樣的危機,關鍵問題也正發生在程序的瑕疵:黃世銘在向馬總統報告後,才「簽結」對柯建銘的監聽案,這短短數日之差,就發生了「洩密」及「違法報告」這樣的程序疑義,連帶使得他以黨紀鍘王金平的處分也可能被認為失去了正當性。
撇開馬英九個人的得失與成敗不談,輿論在這次事件中高度關注特偵組的「程序正義」,不妨視為一種法治的進步。但對照之下,社會大眾對王柯「關說案」的不以為意,甚至表現出「人情重於是非」的和稀泥想法,則似乎又違背上述的「進步」。這樣的矛盾現象,耐人咀嚼!
在這次政治與司法、程序與實質、關說與洩密的複雜角力中,要論斷台灣是進步或退步,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要找一個參考點,我們不妨拿八年前陳水扁時代的相關事件作為比對。
二○○五年,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涉及高捷弊案鬧得沸沸揚揚,重挫民進黨形象並危及當時的三合一選舉選情。陳水扁總統十月初出訪中美洲返國後,幾日內兩度約見檢察總長吳英昭,了解弊案偵辦情形,並指示要不問身分查辦到底。其後案情升高,陳水扁一度也被捲入風暴,逼得他大動作宣示,民進黨以最高道德標準設立「廉政委員會」,並表示願意放棄總統刑事豁免特權接受調查。
不過短短八年,這段歷史似乎被忘得一乾二淨。當年陳水扁可以主動約見吳英昭,聽取與己相關的司法案件報告;為何馬英九被動聽取黃世銘報告涉及國會議長和法務部長的關說報告,卻被指為洩密與違法?法務部長羅瑩雪說,「沒有法律規定檢察總長不能面見總統,或總統不能打電話給檢察總長」,這樣的說法或許過嫌簡略;但民進黨對阿扁干預其己身所涉案件視若無睹,卻指控馬英九聽取報告是違法違憲,這樣八年前後的雙重標準,若是烏賊戰術得逞,台灣社會又如何承受得起這聲「進步」的讚譽?
總統究竟能否聽取檢察總長的報告,執著於法律文義者,或許都可舉出正反意見。但就王柯案而言,當時既已無涉司法上的訴追,而是立委違反立委行為法的「違法」,和侵害司法權的「違憲」,檢察總長身為政府體系的一員,依其權責既無從處理,又如何能不向國家元首報告,讓總統判斷這是否對憲政或政治倫理造成不當的影響?
觀察馬總統當下的處境,不僅假處分官司連續失利,更在公開談話時屢屢發言失當,造成其bumbler的形象越發難以洗脫,均將影響他後續領導國家的威信。這一役,沒有命中敵人,自己反而受傷累累,實是慘痛的一課。如此一來,造成國家向心力的流失,政治不安的加劇,他再要談「歷史定位」,恐怕就是難上加難。
相形之下,在陳水扁貪瀆現形時,民進黨是如何全黨簇擁在他腳下誓死捍衛;而如今,只不過抓住馬英九的若干程序瑕疵,立即揚言要祭出罷免、倒閣的全套撒手鐧,又豈符合比例?這樣的價值觀與是非標準,恐難提供這個社會進步所需的動力。
九月政爭,誰是贏家?表面看來,應該是「程序正義」勝出;實質而言,則是政治的退化與價值的混亂。對民眾而言,眼前的局面沒有值得喝采之處。
老實說,當馬英九為接受偵訊謙卑地說出「公民有作證的義務」時,人們多麼希望他想到的是:「總統有安定政治、發展經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