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女子修車時摸車廠養的土狗遭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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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10萬餘元。法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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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廠雖栓綁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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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場是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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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關入狗籠或加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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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狗咬人闖禍。蘇女觸摸未戴嘴套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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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負三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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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打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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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2萬多元。
蘇姓女子主張,去年2月間,她到蘆洲一家車廠修車,車廠人員未看管好他們養的土狗,任憑狗在車廠裡趴趴走。她與張姓老闆娘聊天時,被狗咬傷嘴唇、臉頰及下巴。
蘇女說,她臉上留疤,從此對狗的恐懼陰影揮之不去,她認為車廠未盡看管責任,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10萬餘元。
飼主張女答辯,當時她有栓綁住狗,蘇女不在客戶休息區內休息,蹲在狗的「地盤」上還摸狗頭,才遭攻擊。據了解,張女因車廠的土狗闖禍咬傷蘇女,刑事部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天確定。
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張女的狗雖有栓綁,但現場是公共場所,進出客戶多,張女應更注意安全,把狗關入狗籠或加嘴套,以免發生危險,這起意外與張女疏於看管有關,要負賠償責任。但蘇女未注意安全,以蹲姿近距離觸摸未戴嘴套的狗而遭攻擊,也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