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針對美河市案要求日勝生賠償近77億元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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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生今日發表五大聲明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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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為北市捷運局單方面主張、任意發布無依據的不完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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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意圖影響仲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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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若造成公司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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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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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司權益。
日勝生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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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機廠美河市案之權配協商係根據市府委託外部專業鑑價機構鑑得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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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依約協商,歷經三個月九次會議於2008年1月15日於郝市長任內核定,係屬契約的一部份,現市府因片面否認其法律上的拘束力,再次進行鑑價,重新評估權配,有違契約信賴保護原則。
第二,日勝生說,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於2012年11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後,因市府遲遲未能依聯合開發契約書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事宜,公司為維護本案1,600餘戶購屋消費者之權益,被迫於2013年7月17日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簽訂協議書,但就聯合開發案本身,公司堅不同意變更已確定之權益分配,惟依協議書之約定,由捷運工程局於九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
第三,日勝生指出,依協議書內容,公司同意提供35.3億元銀行連帶保證書為擔保,並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前由本公司董事長出具本票為擔保,捷運工程局應於連帶保證書生效後立即返還前述本票。惟公司於2013年7月11日由董事長林榮顯出具本票並交付捷運工程局,連帶保證書並於2013年11月25日生效後,董事長多次函請捷運工程局返還前述本票,捷運工程局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返還,明顯違反雙方簽訂之協議書。
第四,日勝生表示,雙方簽訂協議書迄今已逾一年五個月,依協議書內容,捷運工程局應於九個月內完成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並通知公司,並依前述爭議處理程序進行後續事宜,惟捷運工程局遲遲未能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公司於2014年4月18日起多次催告捷運工程局應依協議書所載履行,惟捷運工程局仍置之不理,日勝生迫於無奈,於2014年6月18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仲裁聲請,雙方后於2014年10月1日選定仲裁人,刻正依法進行仲裁程序中。市府今日於仲裁程序中,任意發布無依據之不完整資訊,明顯意圖影響仲裁判斷,有失公允,並試圖影響社會視聽,如造成日勝生損害,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日勝生表示,仲裁結果最快3月底、最慢6 月底出爐。
第五,針對今日捷運工程局來函所述之76億9,855萬3,640元追償金額是其單方面主張,公司對此金額並未同意。其並要求日勝生再行增加41億6,855萬3640元之擔保義務之事,公司仍請捷運工程局盡速依雙方協議,提出土地及建物成本貢獻值重估及權益比例重訂之說明,並待日勝生與相關法律顧問研議後再行處置,以維本公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