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肇事害人受傷 不救人還咆哮…判賠36萬

李姓男子騎機車擦撞曾姓男子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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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傷提告索賠。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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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他被壓在機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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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未施救還在旁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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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路人搬開機車把他救出送醫。他住院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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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只打了一通電話要他「立刻出來講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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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氣惡劣,他不願和解。李向檢警認罪,在民事庭卻反指曾肇事,法官並未採信,昨天判賠36萬餘元。
44歲李姓男子,去年8月24日上午8時40分許,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往三重區方向欲偏左超越前車時,機車後方的置物籃卡住左後方同向的一輛機車把手,曾姓騎士人車倒地,頭部外傷、右腿骨折、右腕挫傷及下嘴唇穿透性撕裂傷。
李被依過失傷害罪嫌送辦;他在檢方偵查時承認肇事,但未與李和解,檢方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李拘役50天。曾另提民事訟訴,求償醫藥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91萬餘元。
曾說,車禍發生時,他被壓在機車下,痛苦不堪,李卻未對他施救,反而站在一旁對他咆哮;路過的民眾看不下去,好心搬開機車把他救出,並叫救護車送醫。
他說,他住院療傷期間,李只打一通電話,很不客氣要他「立刻出來講一講」,口氣相當不好,言談間毫無慰問關心之意。事後雙方調解,李仍對他的傷勢不聞不問,也不肯認錯,且辱罵、嘲諷他及他的家人,態度十分惡劣。
他受傷後工作停擺半年,至今右手關節未復原,須再次動手術除釘,且因車禍出現頭暈、失眠及焦慮等症狀。
李在檢警偵查時承認肇事,但在民事庭卻否認,並稱是曾自後方撞他才人車倒地,且曾移動車禍現場,請法官駁回求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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