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跌倒送醫不治 養護中心照護員不起訴

朱姓老婦前年底在某老人養護中心跌倒,

艾思米亞

,送醫不治;家屬質疑養護中心延誤7小時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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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楊姓負責人等3人業務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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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摔倒時意識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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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時後才出現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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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識狀態判斷是否送醫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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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三人不起訴。
老婦家屬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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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有失智、左眼全盲、右眼白內障等多重障礙,前年4月住進老人養護中心。11月1日凌晨3時許,老婦因視力障礙踩空,跌落2、3樓樓梯間,頭部受傷,但值班人員未即時送醫,隔了7個多小時才送醫急救,導致老婦就醫3天後因顱內骨折併顱內出血死亡。
3名被告都否認犯行,值班的萬姓照護服務員稱,老婦跌倒後有派3名服務員扶回寢室,雖發現老婦後腦下方紅腫破皮、右小指瘀青,但四肢可以活動、意識清楚,叫喚也有回應。當天上午7時許餵稀飯時稍有嘔吐,近9時發現臉色蒼白、反應變差、不會回答,趕緊送急診。
阮姓照護服務員稱老婦經常亂走,跌倒前不久才扶對方回房間,她離開後對方又爬起來,後來就聽其他服務員說老婦跌倒。楊姓負責人則稱他不負責照顧工作,有無送醫必要的評估也不是他能注意。
檢方調查,老婦在深夜就寢時間單獨徘徊走廊,因視力障礙踩空跌傷,不是照護服務員的過失,雙方的契約也未看到家屬因安全顧慮要求約束被害人。
檢方參考頭部外傷疾病資料發現,頭部外傷要優先觀察意識狀態,如意識變差、短暫意識昏迷等狀況,病人有較高機率發生續發性合併症(如顱內血腫),須入院觀察治療;照護人員以老婦的意識狀態判斷是否需緊急送醫,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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