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在拍賣網站刊登「專業支付寶」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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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代客儲值支付寶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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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兩岸間想充值點數的人透過帳戶匯兌人民幣或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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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刑。她獲利只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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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換來1年8個月徒刑。法官認為陳女沒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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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為貪圖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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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對金融秩序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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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2年,仍得支付公庫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女自103年7月起,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專業支付寶」廣告,利用她申設的「三寶辣媽」支付寶帳戶,及丈夫在郵局帳戶與大陸銀行帳戶,提供客戶匯款,代客儲值支付寶點數,每筆收取30元到50元手續費,賺取手續費匯差利潤共2850元。1名通緝中的劉姓男子得悉陳女的匯兌管道,在雅虎拍賣網站和城市通網站,假刊販賣華航哩程數和五月天跨年演唱會門票,騙人匯款到陳女提供的帳戶,再轉匯至劉的支付寶帳戶。受騙人沒收到商品才知上當,高雄市警岡山分局查這件詐騙案,查出陳女違反銀行法。法官表示,大陸地區「支付寶」是「淘寶網」拍賣網站交易而設的第三方擔保交易機制,客戶將人民幣儲值到支付寶帳戶,仍可自帳戶領回人民幣,認為「支付寶」所儲值人民幣仍屬資金,銀行法規定,非銀行業者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陳女在兩岸間寄款、領款辦理匯兌業務,已違反銀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