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日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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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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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未簽約」保險經紀人公司報送的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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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沒寫明保經公司「要跟誰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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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壽險公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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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險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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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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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不一定非發佣金不可。
保險經紀人公司是產、壽險公司行銷保單的重要通路之一;目前全市場保險經紀人公司共3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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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約80到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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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較大的保經公司,與產、壽險公司簽訂合約,可銷售這些公司的保單。
但有約280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因為規模太小,產、壽險公司因成本考量,不直接與他們簽約。過去市場因而形成「策略聯盟、轉單掛件」方式,即小保經公司的保單進件,透過大保經公司轉送到保險公司;但保險局以「策盟」演生亂象為由,遏阻這種行為。
由於不能進行「策盟」,造成許多小保險經紀人公司、尤其採個人執業方式者,幾乎沒生意可做,因而爭取要直接向「未簽約」的保險公司送件。保險局日前發文,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未簽約為由拒收這些保經公司送件,除非有核保因素考量,但應說明理由。
保險局公文卻沒講明,這種送件方式,保險經紀人要跟誰拿佣金?壽險公司說,一般簽約的保經公司,是「大量進件」,但若小保經公司「1個月只送1、2件」,要壽險公司怎麼發佣金?對壽險公司來說,根本不敷成本。還有壽險業者說,第1年收件後,若第2年「沒有續期保費進來,怎麼辦?」。
壽險公會認為,既然保險局要求「不能拒收」,壽險公司可以收件,但依照保險法第9條,這些保經公司可能要去跟被保險人(即消費者或投保企業客戶)收佣金。
壽險公會祕書長洪燦楠說,舊的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但新修正的保險法,該規定已刪除;他表示,在國外市場或產險業,保險經紀人的確會向所代理的「客戶」,即投保企業客戶或消費者收取佣金。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學系教授彭金隆指出,金管會可監管市場秩序,但這種規範,對小保經公司是「爭到面子、卻沒有裏子」,因為保險公司會否收件,一定是基於成本考量;他建議,保險局應開放策盟,讓小保經公司有生意做,因為投資都有「複委託」,為何中介保險,就不能轉單,應再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