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公平就業委員會(EEOC)本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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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修正 「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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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證民眾不再因出生國而遭受職場歧視。「民權法案第七章」保護求職者及員工不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出生國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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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雇主因員工的出生國、民族而對其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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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對投訴自己被歧視的員工施行報復。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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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OC多年來一直在為應對出生國引發的職場歧視而努力,曾於2002年實施「出生國歧視遵循手冊」(Compliance Manual on National Origin Discrimination),但近年來EEOC仍不斷收到雇主違背該手冊的投訴。以2015財年為例,8萬9385家私營企業中,近11%因出生國歧視員工被投訴,而其中違規案例形式也多樣,包括因出生國而拒絕雇用,或因出生國而革職、騷擾等。同時,當下美國社會的多樣性與2002年相比,已發生巨大改變。因此,EEOC於2日再度出台修正提案,進一步明確因出生國而遭受歧視的定義,以及如何應對職業隔離(job segregation)、人口販賣、多重歧視(intersectional discrimination)等歧視,力求取締因出生國而歧視員工的現象。該提案正式實施後,將取代2002年的「出生國歧視遵循手冊」,幫助EEOC員工更好的調查被投訴因出生國而歧視的案子,同時也能向求職者、員工、雇主提供更清楚的反歧視規定,有助員工和雇主瞭解自己的權利和職責。不過在該提案成為正式法律前,公眾可於7月1日之前到其網站提交意見,EEOC將參考公眾意見再出台最終文件。網址: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tail;D=EEOC-2016-0004。EEOC華裔主席楊睿珍(Jenny Yang)指出,「在美國,不該有人因出生國而無法獲得公平的就業機會。EEOC將把保護移民和其他弱勢群體作為一項國家戰略重點」。她呼籲公眾積極提交意見,反映心聲。國會眾議員趙美心也於3日對此表示歡迎。她指出,基於民族或出生國的歧視不符合美國精神(un-American)。EEOC此次行動,不僅將強化移民等弱勢群體的保護膜,也為加強現有的反職場歧視法規奠定基礎。「亞太裔乃至全美民眾都將有一個更公正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