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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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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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主持的《自由中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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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了一篇由經濟學者夏道平執筆但未具名的社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社論的內容是:保安司令部(警總前身)的特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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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裝成放高利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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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地下錢莊的人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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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以擾亂金融的罪名逮捕他們。夏道平批評「政府中人用種種串套欺詐,誘人入罪…無論其所持的理由是什麼,究不是一個堂堂正正的政府所應該容許的」,他呼籲有關當局「勇於把這件事的真相明白公告出來,並給這次案件的設計者以嚴重的行政處分,這樣才可以表示這次誘人入罪的案件,祇是某些不肖官吏做出的,而不是政府的策略」。六十五年過去了,保安司令部與警總早已變成歷史名詞,但同屬軍方的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前身為反情報總隊)與台北憲兵隊等多位高階軍官,卻在今年二月又以釣魚手段企圖誘民入罪。但與一甲子前不同的是,當年是《自由中國》被軍特圍勦,現在卻是軍特不是被調職,就是被依法偵辦。這件現代版政府誘民入罪案件的不可思議處在於:參與釣魚誘民入罪的軍方單位,多到包括政戰局保安處、軍安總隊、軍法司與憲兵隊等,參加協調會議的人官階也高到少將、上校等,但在這麼多高階軍官與這麼多軍方單位參與的會議中,何以從頭到尾無人堅持應依正當程序辦案?何以最後竟然會作出違法誘民的決議?以購買普洱茶名義,誘騙當事人見面,是誘民。以簽署自願搜索書方式,進入民宅並取走民眾所持有文件,也是誘民;與當年保安司令部特務的誘民入罪,又有何異?更不可思議的還包括:執行任務的低階軍憲人員若不知法,或者知法而犯法,已屬罪無可逭;主持會議並且下令行動的高階將校軍官,何以明明知法卻又敢於違法?難道國軍上上下下,都不知搜索要有法官簽發搜索票?都不知誘民同意自願搜索的伎倆遲早會被人揭發?也難怪搜索行動十天後的一萬五千元獎金,會被人以封口費視之。荒誕離譜的還有:釣魚約當事人在捷運站見面時,軍安總隊出動四人,台北憲兵隊出動四人;帶當事人回住宅拿文件時,軍方也開了兩輛車,陣仗如此之大,猶如在抓匪諜,難道不嫌太過?更何況,區區幾份文件,又何勞軍安總隊與憲兵出馬,商請管區警察報請檢察官處理,不是一樣可達目的?民主法治時代,軍中特務對非屬軍方人員的案件仍敢自行執法,這是何等諷刺?當然,在此案件中值得非議的不祇是軍事機關而已。時代力量召開黨團記者會時,咄咄逼人質問國防部官員的,竟然是不具立委身分的一位名嘴;以及行政院長雖然獲得總統同意,但閣揆直接下令國防部懲處相關軍憲人員,卻屬罕見特例,這兩件事都有爭議,也都有負面作用。「現在,這件事已鬧得無可掩飾了,我們為著愛護政府,為著政府今後的威信,特在這裡呼籲政府當局勇於檢討,勇於認過」,這是夏道平在六十五年前那篇社論結尾前所寫的一段話,這段話至今仍然適用。(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