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婦人三十五年前拋夫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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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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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病痛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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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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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求次子每月給付一萬五千元扶養費改善生活。逄姓兒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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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老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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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得了鼻咽癌、胞兄也罹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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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有三個小孩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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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靠他三萬元的薪水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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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棄養他的媽媽突然跑出來要他養,他實在無法接受。
士林地院認為,王婦當年離婚後,對小孩的基本問候都不曾施予,判決兒子免除扶養生母的義務。
王姓婦人原嫁逄姓丈夫,廿五年前離婚,後來改嫁。她表示,自己左手開過刀、無法工作,罹患手腕隧道症和慢性疾病,現在棲身朋友家,生活陷入困境。去年五月,王婦提給付扶養費訴訟。
她說,依主計總處統計,台北市每人每月支出約為二萬五千多元,她要求次子每個月給她一萬五千元,應不為過。
失蹤三十五年的母親突現身,還要求扶養費,次子覺得莫名其妙。逄也訴苦,父親已經七十九歲,哥哥得了精神分裂症,而他太太被診斷出鼻咽癌,三個小孩都還在就學;他當廚師月薪才三萬,生活開銷靠他一肩扛,「已經入不敷出了,還要再養她?」
聽到兒子大吐苦水,王婦改稱「我不勉強你養」,但希望社會局提供補助。法官認為王婦沒有正當理由卻不養小孩,甚至連關心、探問都沒有,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