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身障者行動、使用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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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建築管理處訂定諮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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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公有建物與活動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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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空間規畫不只要達到法規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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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向建管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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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往高標努力。
新規定即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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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雖無罰則,卻可能無法取得建築執照。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根據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為了方便行動不便者使用,車站、展覽館、學校、會議廳、醫院、身障福利機構等,至少須設置一處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樓梯、停車位等。
不過,因中央法規僅訂「最低標準」,不少公共建物興建,為擁有更多使用空間,無障礙設施往往只達到低標,身障者使用時仍有許多不便,為了改善此狀況,建管處今年訂定「新建大型公有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設施諮詢方案」,硬性規定廠商規畫時,一定要諮詢建管處。
所謂新建大型建物,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5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及建物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商場、市場、展館、醫院、療養院、護理之家、身障福利會館、特教學校、身障教養機構及身障職業訓練機構等,都將適用。
此外,新建車站、區民活動中心、捷運聯開案、身障活動場所、學校等場所,不限總樓地板面積都包括在內。
邱英哲指出,以往廠商規畫空間,常發生停車場的無障礙坡道距離身障車位太遠,身障廁所與身障者專用電梯分別在一南一北,等竣工勘驗時發現有問題,再重新修改,曠日廢時。
至於何謂「高標」?邱英哲舉例,若新建體育場館有8個出入口,按現行法規,一處無障礙坡道、電梯、廁所即已足夠,但諮詢小組會建議,至少東、南、西、北四個方向都要有無障礙坡道,或無障礙坡道應臨近身障廁所、電梯、輪椅座位區等。
邱英哲表示,若廠商不照著建議做,即有可能無法取得建築執照,新規定即日起上路,預估目前正在興建的大巨蛋、台北流行音樂中心都將適用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