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在國道電子收費投資計畫中承諾協助收費員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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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有200人未參與媒合或媒合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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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已通知提供200個工作職缺。遠通電收總經理張永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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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媒合需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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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讓兩邊都滿意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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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初設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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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有不願意接受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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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領五個月轉職補償金的選項。他強調,遠通已盡最大努力,鼓勵收費員調整心態。
5月再提供295個職缺
國道計程收費全面上路後,共有942名前國道收費員受影響,其中487名收費員領取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另有455人願意接受轉職。遠通電收表示,至今共舉辦超過30場的轉置說明會與媒合轉置會,陸續提供上千個職缺,5月9日及15日也再提供295個沒有學經歷門檻的職缺,只要收費員願意接受,就可以辦理報到開始工作。
張永昌指出,遠通電收提供的無學經歷門檻工作職缺,有部分收費員不易聯絡,也有收費員提出特殊需求,像是有人期望工作地點須離家近、不要輪班,還有收費員必須照顧長輩,希望工作時間可以配合。但張永昌說,每個企業都有管理規則,媒合過程非遠通電收或高公局可控制。
張永昌指出,工作媒合須雙方合意,遠通電收10多年提出的投資計畫書中,設計「轉職」與「五個月補償金」兩種工作轉置方式。他強調,工作媒合必須尊重求職者的期待,也必須尊重用人單位的需求,若要兩邊都完全合意,實務上真的有困難。
遠通電收上周已經用掛號方式寄出200份工作通知函,不過有收費員認為是「硬塞」工作不願接受。張永昌說,轉職原本就有一定的困難度,且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制度與規則,遠通不能硬塞工作給收費員,但也不能要求用人單位,要為每一個收費員量身打造職缺,股東更不會同意。
張永昌重申,工作媒合須經過雙方合意,收費員若不願意接受轉置,還是可以領取五個月的轉職補償金。在勞基法上,五個月補償金等同於工作10年年資的資遣費。但他希望收費員能珍惜工作機會,改變心態迎向新的工作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