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在選後邀請獲勝的民進黨於二月一日組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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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治國院長也在十七日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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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則以可能導致權責不清為由拒絕。究竟民進黨應否於二月一日組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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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必有太多政治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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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要回歸憲法與相關憲政設計思考。一九九六年總統改為直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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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一九九七年修憲賦予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不需經立法院同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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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憲法行政院院長仍是最高行政首長,且行政院院長負責對象仍是立法院,並非總統。根據大法官三八七號解釋文,組閣係由行政院院長依其政治理念籌組,並非總統。另大法官第六二七號解釋文明確示知,總統只是為國家安全、國防與外交領域之最高行政首長。職是之故,總統行使行政院院長任命權時,仍需同時考量所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能否落實憲法所賦予之角色與權力。換言之,憲法其他關於行政院院長職權與角色之憲法規範,建構了限制總統人事權之框架,總統只能在此制度性框架中行使其人事權。整體而言,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時須符合三項憲法規範之要件:一、行政院院長應係最高行政首長,並非總統的執行長;二、行政院只對立法院負責,不對總統負責;三、閣員應由行政院長依其政治理念提請總統任命之,總統不得干預(司法院三八七號解釋文)。換言之,總統在行使憲法所賦予其之行政院院長任命權時,仍需兼顧其所任命之院長能恰如其分扮演憲法所規範之相關角色。根據憲政主義精神,無論總統所屬政黨在立法院是否係多數,都必須任命一位能扮演最高行政首長角色,而非作為總統執行長的行政院院長;且行政院院長只能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不必對總統負責。總統若未依憲法規範任命適當之行政院院長,皆屬違反憲法相關制度性規範。檢視憲法增修條文相關內容,我國總統直選後,憲法賦予的總統權力與直選前其實差異不大。令人遺憾的是,一九九六年以來,所有總統皆未服膺上述各項憲政規範,以致出現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院長有責無權的亂象,或是出現不符憲政規範的少數政府。根據以上分析,國民黨內閣在二月一日後若不總辭,就將淪為少數政府,根本無法對民進黨主導的立法院負責。既然馬總統願意釋出組閣權,為回歸憲法,落實責任政治,民進黨實無拒絕的正當性。至於其所顧慮的權責不清問題,馬總統依六二七號解釋文雖然仍享有國防、外交與兩岸關係行政權,惟有鑑於國民黨已失去多數民意支持,馬總統也已淪為跛腳總統,在其邀請民進黨組閣的同時,似可考慮全面釋出權力,並承諾民進黨內閣只需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避免權責不清,如此民進黨就能「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也不致出現施政空窗期,影響國政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