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房產持有逾兩年 贈妻後出售免稅

桃園市楊先生詢問:夫將持有三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贈與給妻,

購物網站

,如妻在六個月內出售該房地,

中古二手噴字機

,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夫贈與妻房地後,

機械面版印刷

,妻於六個月內出售受贈房地,

廢氣處理設備

,該房地之持有期間計算,

護腰墊

,依財政部103年11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令發布最新規定,

噴霧機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

中部 禮車

,夫贈與妻房地,妻六個月內出售,可將夫妻各自持有該房地期間合併計算。因此楊君配偶出售受贈房地之持有期間,可將楊君自結婚後之持有期間三年合計,經併計持有期間已逾兩年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不用繳納特銷稅。,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
排名系統
客製化網頁
SEO達人
SEO
網域申請
台中行銷達人
行銷達人
網路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站優化
漸進式排名
網路代銷公司
虛擬主機租賃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
社群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站
便宜網站
網頁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