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庭審今天上午進入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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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之過去四天庭訊可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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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按照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審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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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讓被告薄熙來暢所欲言、無所掛罣;但全程鉅細靡遺文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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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也突顯高官奢華私生活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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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日後比照辦理、猶未可知。
薄案從原訂兩天庭訊、延長至三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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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審判長更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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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進行辯論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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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外界「擺不平」的政治議論;然從大陸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的第一審程序、第一節公訴案件的規定看,濟南中院的庭審全依法進行。
以過去三天半庭審,薄熙來不斷質疑檢方所提證人證詞與文書看,大陸刑訴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 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亦即,薄依法可陳述意見。
在今日進行的辯論庭,刑訴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等可對證據發表意見並可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較出人意料之外者,在於被告人薄熙來「加碼演出」,逐一逐項反駁檢方證據,導致庭審時間延長。
如何看待薄案的「依法」審理,從中共的政治鬥爭看,目的無非讓薄暢所欲言、了無遺憾,也間接形塑依法治國輿論氣氛;然全程文字公開亦披露中共高官私密奢華生活內幕,雖說醜化薄熙來一家,但也可能反傷自己,損其執政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