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社前社長戴玉慶 2審仍判11年

戴玉慶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取材自財新網/視覺中國) 分享 facebook 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賄罪判處廣州日報社前社長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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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約250萬新台幣)。新華視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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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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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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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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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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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下屬和某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的賄賂共計246萬9000元,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戴玉慶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問題,2012年7月接受組織調查。2012年9月26日,涉嫌經濟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2014年3月28日,被控受賄案在東莞市中院一審開庭,其被控受賄250萬1000元。庭審尚在法庭質證階段,還沒有展開辯論。戴玉慶當庭表示不認罪。戴玉慶曾指控前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取材自環球網) 分享 facebook 在一審開庭期間,戴玉慶還指控前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他稱,王曉玲擔任宣傳部長時,試圖干預廣州日報經營業務,例如介紹親屬插手當時擬建工程報業大廈項目。他認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級干預業務正常開展,才招致後來的打擊報復。庭審法官提出,他所舉報的案情與本案無關,應在庭外向有關部門舉報。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4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戴玉慶受賄246萬9000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戴玉慶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而儘管戴玉慶指控王曉玲,但她仍在2015年11月平安退休,廣州常委、紀委書記一職由劉連生接棒。曾有媒體報導稱,戴玉慶的妻子舉報廣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曉玲涉嫌粵傳媒內幕交易,短短數月獲利7000餘萬元。 關於王曉玲的身分,則更為外界關注。坊間傳聞王曉玲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王鳳清的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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