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權限 警民攤開說

面對抗議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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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應如何執法?多位專業代表14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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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應攔阻媒體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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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須開放律師、醫師在場為民眾提供法律、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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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阻攔;但中正一方局長方仰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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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相處應以互信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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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關人士都應遵守共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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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則均需接受處罰。現場議員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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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應由幕後對警方下令的高層擔起,而非由基層警員當代罪羔羊。
台北市議會14日舉行「針對媒體採訪、律師及醫師協助陳抗遊行活動時,警察執勤之規範原則」座談會,由議員徐佳青任主席,許淑華、何志偉、吳志剛、周威佑、王正德、厲耿桂芳、陳錦祥等列席。
【專業人士要自由】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主張,警察執法時應訂立準則,保障記者採訪權,警方不可有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和暴力對待情事;其次,若警方欲劃設採訪區,需在2小時前就與現場記者完成協商。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會長邱榮吉表示,警方在驅離時應給予記者更多時間自主離去,或製作背心、臂章等識別標誌,便於第一線攝影記者採集畫面。
公民記者、導演李惠仁批評,警方對記者的認知仍停留在備有工作證的傳統記者,而否認獨立或公民記者身份,顯然跟不上時代。中時前採訪中心副主任方寶祝指出,警方高層或許了解採訪是記者的天職,但基層員警奉命行事,顧慮不多,因此應在警大課程中應強化對新聞自由的認知。
律師顧立雄表示,若律師、醫師表明不涉入抗議,且出具律師證,警方就應採寬容原則對待在現場的專業人士,不得驅離、隔離和阻擋。律師羅明通認為,警方執勤時應注意3點,即被告和證人須有律師陪同,方得接受訊問,且應給予展延時間;若律師有意參與維權活動,警方應劃定區域供其使用;律師的接見及通訊自由不得遭限制。
【警方須維護秩序】
近來備受爭議的方仰寧強調,互信是警民相處的基礎,如330遊行能和平落幕,即是因為事前已良好溝通,互信才能建立相關規範,為記者、律師和醫師設立工作區域,警察也能適當維護秩序。他強調,無論警民或專業人士都應接受教育,才能準確落實遊戲規則,而違反規則者須接受懲罰。
中正二分局長詹永華則認為,憲法雖保障人民自由,但要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先,基於安全考量,現場媒體、律師、醫師的權利也不能無限上綱,同樣地,警方執法也有界限之分。他強調,惡法亦法,執法是警察的天職,盼各界給予警察更多寬容。
警民發表意見後,由現場議員進行評論。何志偉將方仰寧形容為「夾心餅乾」,表示警方驅離係服從上級指示,但責任都由基層扛起;許淑華要求警方公布下令者;王正德稱不能仗著律師袍和白袍為所欲為;厲耿桂芳則表示力挺警察維護社會秩序。座談尾聲時,厲耿桂芳與另一名議員發生嚴重口角,經徐佳青制止後才見緩和。【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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