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婦人生下患有嚴重水腦症的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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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亞東醫院婦產科醫生產檢時未及早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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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生活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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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醫院、醫生求償2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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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遭新北地院駁回。
新莊區王姓婦人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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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僅有2萬元;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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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婦懷了第2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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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板橋亞東醫院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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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完普通超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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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告知一切正常。
隔年一月,王婦到另一間婦產科診所照超音波,醫生卻告知男嬰疑似有水腦症,之後證實男嬰患有水腦症,她只能在懷孕6個月時剖腹生產。
之後男嬰發育遲緩、智能受到影響,且須進行手術,王婦辭去工作,全天看護;她認為亞東醫院醫生已見兒子頭圍異常,卻未依「優生保健法」及早告知,讓她施行人工流產,求償薪資損失與未來特殊養育費用等2600多萬。
醫生表示,王婦進行的普通超音波檢查,重點在估計胎兒體重、胎盤成熟度、位置等,當時王婦胎兒各項數據均在正常範圍,難以據此檢測出有水腦症。
法院將本案送往中華民國醫用超音波學會鑑定,亦認定胎兒數據正常,醫生診斷合理;而健保給付的免費超音波,重點確實不是在測量腦室寬度,腦室檢測屬於自費高階掃描範疇,法院因此認定醫生並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