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劣油給正義 鑫好負責人判刑6年6月

鑫好負責人吳容合涉嫌詐欺、違反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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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遭判刑6年6月。 記者鄭惠仁/翻攝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將飼料油賣給正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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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煉後以食用豬油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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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許多廠商、消費者受害。台南地方法院昨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各判吳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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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執行六年六月;鑫好公司併科罰金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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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一千三百四十二萬元。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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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合涉案時間是在二○一二、二○一四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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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適用的食安法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八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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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取財也是五年以下,法官依兩罪各判吳四年,且併科罰金五百萬,算是重判。全案爆發是台南市民於二○一四年十月間向調查局台南市調處檢舉稱「夜市廢食用油回收後被當食用油使用」,檢調因此查獲鑫好向久豐油脂、晉鴻商行、晉瀧、福瀧公司分別購買來自越南、香港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並販售約一千四百公噸給正義公司,正義精煉、脫色、脫臭後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豬油產品販售。判決指出,這些油是以飼料用油進口,除規避進口豬油百分之廿關稅,還規避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因沒有安全證明文件,致進口油源不能確保非來自病體豬、回收豬油。吳容合和正義公司簽立油脂採購合約、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在供應油源時應表明原料來源,且有來源資料為證,但吳卻隱瞞油品來源,提供存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給正義公司,進而製造食用豬油商品,除詐取財物,販賣攙偽或假冒的油品也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法官強調,現今檢驗科技並非萬能,正義公司的油品進廠檢驗,也無法檢測原料豬油的各種重金屬含量,因此,溯源管理為食品安全把關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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