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小秋」指控去年受邀到李姓學長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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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趁機對她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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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大力反抗仍遭學長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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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下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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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查出她的下體、胸腹、四肢並未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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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內褲所採檢體雖驗出男性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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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李男不符,且離去時無異狀,還向李媽說「掰掰」,法官以罪嫌不足判李男無罪。
小秋指控去年5月,李男表示媽媽想見她,次日騎車載至他家,在客廳與李男媽、嬸嬸聊天。
李男藉口有東西要贈送,帶小秋至二樓房內,先拿項鍊戴在她頸部,然後推倒在床上,強行性侵;小秋事後打電話向男友哭訴,男友撥電話給小秋父母告知此事,再向警方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李男。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性侵害,辯稱幫小秋戴項鍊後,只與她聊天,並未發生性行為。
小秋則說,李男強行脫掉她衣褲,她大力抵抗閃躲,但仍遭對方性侵得逞。對方叫她不要說出去,她下樓看到李媽在曬衣服,打招呼後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