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列報保險費 二條件

依照所得稅法,

結婚喜餅

,民眾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保險費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留意身分限制,

主機代管

,只有納稅義務人、配偶和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可以扣除。民眾若是幫旁系血親或他人繳納保險費,

必買團購

,都不能列舉扣除。所得稅法規定,

韓式泡菜

,104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各類保險費,

購物網站租用

,原則上每人每年扣除數額的上限為2.4萬元。但國稅局指出,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近來查核綜合所得稅時,常會看到民眾有誤報或浮報健保費金額的狀況,想要節稅不成,反遭剔除費用和補稅。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除了注意身分的相關限制,也要留意保單的對象是否為同一申報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申報戶,才能列舉扣除。假設民眾的保單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即使在保險費繳納證明中為直系血親,但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仍會因不同申報戶而無法列舉扣除。除非民眾向保險公司提出,將要保人更改為子女,讓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子女才能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該筆保險費用。至於可列舉為扣除項目的保險類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都可扣除。舉例來說,旅遊平安險、意外險都是常見的人身保險,只要民眾能夠檢附繳費證明,就可計入列舉扣除額。投保團體保險就員工自行負擔的部分,民眾索取並提出繳費證明後,同樣能夠計入列舉扣除的額度內。不過,汽車險、住宅火險屬於「財產保險」,就無法列報扣除額。,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客製化網站
購物網站租用
漸進式排名
網路行銷達人
關鍵字廣告
關鍵字如何操作
台中網路公司
SEO優化
網路代銷公司
便宜網站
專營FB粉絲團
網頁設計
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
客製化網頁
關鍵字達人
主機代管
產品代銷
網站優化
FB粉絲團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