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察院近日印發了一份《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執行檢察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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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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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防止出現兩種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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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叫「被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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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沒有精神病而被人當作精神病給關了起來;一種叫「假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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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沒有精神病的人主動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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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逃避刑責。中國最高檢察院要忙的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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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花時間做一個沒有針對性的「辦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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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現在「被精神病」和「假精神病」都多了起來。只不過「被精神病」和「假精神病」,是兩種不同的假病。「被精神病」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各種糾紛,包括家庭糾紛的情況下,強勢的一方以精神病為由,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關了起來,好多社會新聞講到這些情況。另一種是政府或執法部門,對那些被指「跟政府作對」的人,比如上訪的苦民之類,依法不便抓,就當作精神病給關了起來,這樣的事在地方上也不算少。如果說「被精神病」,多為弱勢者,則「假精神病」,多是那些強勢的,「有背景的」人,包括貪官污吏,其犯了法,本應追送司法機關,負以刑責,但在司法不公的狀態下,弄個假證明,說是犯了精神病,以之逃避刑責。在中國最高檢察院方面,看來想解決這兩個問題,所以針對被「精神病」的出現,這個「辦法」特別要規定,檢察院發現強制醫療機構收治未被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應當依法及時提出糾正意見。而對本應被追責的「假精神病」,「辦法」提出檢察院發現被強制醫療人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法院作出的強制醫療決定可能錯誤的,檢察院公訴部門應在20日內審查。也就是說,檢察機關也得要制衡一下可能作出錯誤判決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