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刑不上大官?起訴兩套標準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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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起訴陸軍542旅少將旅長沈威志等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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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軍檢起訴書犯罪事實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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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行政懲處」與「刑事追訴」兩套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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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疑慮辦士官陳毅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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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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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檢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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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畫下句點,但洪仲丘之死仍有許多疑點。
軍檢有關洪仲丘死亡案摘要說明,在犯罪事實認定上,洪仲丘銷假回營,因違規攜帶具照相功能的智慧型手機,依今年5月22日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士官應予申誡,士兵應禁閉,以致出現洪仲丘違規送禁閉的情事。
軍檢起訴認定542旅旅部連長徐信正等人涉及妨害自由外,徐要求人事上士查閱懲罰規定,以電話詢問旅部資訊官以往作法,趙稱,「義務役士官與士兵應為相同的禁閉懲罰」。 為何提供說法的長官沒事。禁閉相關公文簽呈,均應有逐級蓋章,這些疑點未見書類交代,也沒看到究責。
起訴18人名單中,涉案官階最高的少將旅長沈威志被訴妨害自由。軍檢起訴認定他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處分,在看過洪求援簡訊後,於洪悔過懲罰案簽呈,雖有批註「可」,但另批請參謀主任約談洪員,了解為何違反規定,以及是否有其他申訴,還在核批簽呈後,轉傳洪求援簡訊給政戰主任戴家有上校,實施約談,但軍檢認定這純屬沈少將的虛應故事作法。
參謀主任、政戰主任,有無依據談洪仲丘,了解洪申訴內容,起訴內容未交代,只認定這樣的簽呈批示,目的在於洪被送悔過執行前的情緒安撫。 為何兩位主任只涉行政違失,未碰觸刑責。從反面解釋分析,沈威志妨害自由主觀犯意何在,他有批示簽呈請旅部相關軍官了解原委,卻被「虛應故事」的話全給推翻,軍檢這樣認定事實,標準不一。
有關洪被關的269旅禁閉室,負責接收悔過人員的憲兵中尉郭毓龍,因逕予先行收容洪,事後再補報告給上級,因此遭起訴。郭雖違反上級命令,但事後269旅旅長楊方漢少將也批准禁閉悔過,楊方漢是否負有關禁閉的實質審查責任,如果有,為何沈威志被訴,楊方漢卻沒事,如果沒有,為何士兵被關禁閉須旅長核定批准?軍檢偵辦過程似呈現兩套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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